好心为朋友借款作担保,结果朋友还不上钱,自己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在什么情况下能不承担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担保被起诉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人以为"签了担保合同就必须承担责任",也有人在被起诉后不知道该如何抗辩。实际上,保证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了多种保证人免责的情形,如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欺诈胁迫、未经同意转移债务等。本文结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讲清保证人免责的情形和应对方法。


 一、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免责条件也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 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先起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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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免责?6种主要情形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规定,保证人免责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

这是最常见的保证人免责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即免责。


2. 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

如果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可以请求撤销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可能不同,会加重保证人的风险。


4.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仍按原期间计算)。


5.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6.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到期债权可以抵销,保证人可以在抵销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起诉后如何应对?3个关键步骤


如果因担保被起诉,保证人免责抗辩可以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


1. 审查保证合同和保证期间

首先审查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多长?是否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如果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且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可以直接提出保证期间届满的免责抗辩。


2. 收集免责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免责证据:如债权人欺诈胁迫的证据、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证据、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的证据、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等。证据越充分,免责抗辩成功的概率越高。


3. 积极应诉,提出免责抗辩

在诉讼中积极应诉,向法院提出免责抗辩,提交相关证据。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如果存在多种免责情形,可以同时提出多项抗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提高抗辩成功率。


 四、总结


为朋友借款作担保被起诉,保证人免责主要有6种情形:①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最常见);②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③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④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⑤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没有约定的按一般保证。被起诉后应审查保证合同和保证期间、收集免责证据、积极应诉提出抗辩。建议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如已担保应关注保证期间和债务人还款情况。


如果您正因担保被起诉或面临保证责任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免责情形和应诉策略。东莞莞升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担保与债务纠纷领域,可提供保证人免责相关的免费法律咨询,帮您制定应诉方案。


担保借贷纠纷FAQ


问:保证合同没有写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多久?

答: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692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仍按六个月计算。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即免责。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建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也应关注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问:我是一般保证人,债权人直接起诉我,法院会支持吗?

答:一般不会直接支持,你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68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或中止审理,待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再处理。但有4种例外情形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④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向债务人追偿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保证人代为支付的款项。保证人还可以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建议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拒绝偿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应保留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便于日后追偿。